区工委政法委实施“三步走”助推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2015-06-10 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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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委政法委实施“三步走”助推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为切实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规范我区信访秩序、提高我区接访能力、杜绝我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反弹现象发生,我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一、理顺案件入口,规范信访秩序。除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受理信访问题坚持“宽进严出”原则,要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确保顺利进入立案、抗诉、再审、复议、复核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得到依法处置,把息诉息访结案作为工作目标,确保信访问题依法妥善解决。同时,坚持分级受理原则,充分发挥下级政法机关的作用,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二、找准案件出口,依照程序办事。对重信重访,要认真复查评查,确保该解决的问题依法解决到位;对违法闹访、挑头闹事的、依法处理并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涉法涉诉进京“非访”、在抓好依法治理的同时,凡具有工作空间的,要努力化解,一时难以化解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吸附转化、法律释明、政策解释工作,使其稳定在当地。对个别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违犯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绝不手软。

  三、严把案件关口,杜绝上访反弹。为有效避免工作推萎扯皮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我区涉法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在处理涉法问题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办制。谁首接的涉法上访案件,就归谁办理,且要负责到底,直到案件息访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哪个单位形成的涉法上访案件由哪个单位主办,不管将来人员如何变动都由原办案单位责任人负责。三是推行案件回访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定时不定时回访上访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稳定其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访现象的发生。四是推行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制。不论有无新的涉法上访案件,政法各部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涉法涉诉信访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找不足。

关键词:信访 工作 案件 问题 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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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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