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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丢失后擅自重刻属违法行为

2016-05-04 14: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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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丢失后擅自重刻属违法行为

  本网讯(记者张璋通讯员田强)“你的公章怎么是假的,用假公章是违法的,你知道吗?”面对工作人员的问话,在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的郭某慌了神:“我的公章怎么会是假的?我是去一个美工部照我之前丢的章刻的,上面的印章编码也是我的……”

  工作人员告知郭某,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刻制公章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的印章公司进行刻章,不能私自刻章。

  据郭某讲,其公章于2015年12月左右丢失后,就到公司附近的某电脑美工部,照着之前公章的印模,刻制了一枚新的公章。而且先后在某单位装修签订合同、预算书和某旗装修签订合同、预算书中都使用过该公章。

  随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赶往郭某所说的电脑美工部进行调查,发现2015年12月中旬,该电脑美工部在未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巴彦淖尔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刻制行政公章一枚,涉嫌无证经营,并现场查获4枚发票印章。随后,民警将电脑美工部经营者武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武某对其在未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具备刻制公章的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刻制公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大队给予武某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25元,依法收缴刻章机一台。

  治安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民警提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申请刻制公章,需持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公章遗失补刻,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报声明、补刻公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

关键词:公章 机关 公安 公安机关 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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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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