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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引质疑:应严格准入机制规范校园

2016-06-20 10: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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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贷引质疑:应严格准入机制规范校园

  据报道,近年来P2P贷款平台、分期购物平台等网络借贷形式慢慢渗入校园,一些学生因网络借贷导致背负“巨额债务”,引发舆论质疑校园网贷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您怎么看?

  话题预告: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打击禁毒犯罪上,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但是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推进禁毒工作,遏制吸毒是釜底抽薪之举。在遏制吸毒蔓延方面,您有什么高见?

  从形式和内容来看,网贷进入校园,表面上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不违法。但是,大学生在法律上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大多数并不具备理性的理财意识和节约的消费意识。

  奇怪的是,手中没有多少钱的学生,在网贷、“分期付款”消费等平台上,却有着远超普通人的“特权”,一般只需要有学生证即可,而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真正能支配的只不过是父母所给的生活费而已。

  网贷公司其实清楚并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只是通过学生这一介质和家长做不平等交易。事实上,网贷并不是没有抵押,而是以学生本人作为了抵押。虽然这种商业行为是合法的,却因其利用行为对象的弱点来牟取利益而有着道德缺陷。网贷公司、分期付款消费及部分银行大力向大学生推广的可透支信用卡,打破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理财平衡,使学生获得了不受家长控制的“财权”,不可避免地刺激学生的额外消费,造成学生脱离家长的监控,使家长因为孩子的不理性消费而增加了负担。因此,利用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不成熟消费心理和攀比心态,让尚无个人偿付能力的大学生决定消费行为,最终让家长来买单的商业行为,无论披着多么时尚的外衣,都透露出一股掩饰不住的恶意。

  对于金融机构利用学生消费缺陷的不正当商业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监管,对在学生中推销分期付款产品的行为进行规制,加重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义务,让家长对学生贷款行为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管权。(廖德凯)

   

  严格准入机制规范校园网贷

  “法不禁止即自由”,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个案悲剧就全盘否认校园网贷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但对于缺乏收入来源,缺乏独立判断能力、抗压能力,心理素质又尚属稚嫩的大学生群体而言,应有更多保护和缓冲。因此,笔者认为,校园网贷无需禁止,但要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

  其一,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对网贷公司需严格规范,进行审核登记后方准进入校园运营。禁止无资质、无备案、不规范的网贷公司进入校园,未经审核登记而进入校园运营的,校方有权对其驱除,同时相关贷款行为于法律层面不予保护。

  其二,规范运营管理。进驻校园的网贷公司,其贷款金额上限、贷款范围、贷款利率、收费名目均需严格规范且予以公示。对于学生创业贷款、贫困学生贷款,在有校方相关证明文件证实的情况下,其贷款利息不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于学生消费贷款,需严格审查其还款能力并附评估报表,对虚假报表、超越学生还款能力发放的贷款利息不予保护。

  其三,规范催款方式。严禁使用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催款,严禁使用肉体、精神、名誉伤害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催款,否则相应贷款及利息不予法律保护,且还需追究网贷公司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防止恶意催款行为的发生。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应先通过校方进行催款,之后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催款。

  当然,相应的惩戒机制也不可或缺。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对于非法催款的,经查实后相关贷款及利息不予保护,并应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执法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黄磊)

   

  校园网贷超低门槛给社会带来多重风险

  个人贷款发放的依据主要是个人资产和信用,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服务都应恪守这个国际惯例,使稳定良好的资产、没有瑕疵的信用作为贷款方规避风险的压仓石。

  报道显示,有的校园网贷平台仅需要填学生个人信息就能办理分期付款和贷款,严格一点的提供下身份证和个人照片就行,分期网站和电商网贷提供的“分期购物”则更加宽松和多元,网贷额度也远高于学生信用卡额度。也就是说,贷款发放方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大学生的资产和信用进行审核,把收回本息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对大学生群体素质的信任之上。

  从金融市场稳定繁荣的角度看,放弃资产和信用标准的大学生网贷消费现象威胁着金融安全,甚至成为引发各种银行坏账、破坏金融秩序的重大隐患。大学生群体作为缺乏经济来源的消费者,其个人很难有稳定良好的资产,其个人信用情况尚未经历市场经济的检验,也难以判断。加上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背景,刚毕业的大学生普遍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不加甄别地向大学生提供高额度的贷款,其违约风险极高。如果申请网络贷款的大学生出现根本性违约,贷款发放方也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挽回损失。

  超低门槛给大学生群体发放消费贷款,很大程度上还会误导大学生群体超前消费、透支消费。巨大的还贷压力不仅会加重家庭负担,还会迫使某些大学生误入歧途、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群体的贷款业务必须严格规范,培养大学生群体正确的消费观念,消除这种超低门槛贷款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刘勋)

   

  补上“财商”教育短板

  校园网贷作为一种消费信贷,服务于亟须资金的人,其本身并无过错。它既可以解一些同学的燃眉之急,将贷得的钱款用于生活或学业,更好地提升自己;也可以用于手机、电脑、衣服等炫耀性消费,甚至赌博等违法行为,引发深陷高利贷泥潭甚至自杀等悲剧,可谓“甲之蜜糖,乙之砒霜”。

  《上海市大学生信用消费指数调查报告》显示,上海高校大学生了解、使用过信用消费的占50%,全国高校大学生使用信用消费的超过60%。不少大学生存在消费需求旺盛但资金不足的困难,比如一些贫困大学生需要资金维持学业,一些创业大学生迫切需要启动资金。如果因为一些个案就“一刀切”地禁止校园网贷,就会让诚实守信的大学生“躺枪”,剥夺了他们得到便利快捷、低门槛金融服务的机会。

  网络借贷平台及金融机构之所以向大学生发放贷款,主要是看好大学生的信用能力和未来的良好前景。若是因为一些学生信用意识薄弱、消费观念偏差,就让所有的大学生远离消费信贷,不利于大学生理性消费观念和“财商”意识的培养。只有补上大学生“财商”教育短板,让他们学会驾驭金钱、建立风险意识,把提前消费、信贷投资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才能真正有效预防校园网贷悲剧的再次发生。

  一些校园网贷平台饱受诟病的“零首付”“免利息”等误导性夸大宣传,以及变相收取“首付”、高额“手续费”、违约金偏高等问题,恰恰反映了P2P等网贷平台风险控制能力、监督管理机制尚不成熟。应规范校园网贷产品合同内容、交易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及免责条款,依法监督处理网贷平台误导性宣传、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网贷平台健康发展。(徐清)

   

  网友声音

  黄河:商家开展校园网贷,给大学生放贷,让其购物及消费,一方面缓解大学生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出现的掣肘,另一方面促进商家收益,可谓双赢。但笔者认为,商家在给大学生放贷之时,要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严格把关,谨慎放贷,千万不能置莘莘学子学业及前途不顾,将这些涉世不深的大孩子拖入金钱深渊。

  杨金坤:网络借贷渗入校园,折射出当前大学生财经素养的缺失。教育部门应将财经素养教育纳入学校基础教育、素质教育之中,纳入到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之中,让学生在广泛的财经背景中,对“馅饼还是陷阱”等问题作出正确决策。

  李雪雯:信用卡和网贷平台在大学校园内的“走红”,是市场化需求的集中体现,其本身的金融工具属性并无道德标签可贴。然而,面对大学生这类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群体,网贷平台应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以行业自律来抑制平台建设的野蛮生长并消弭极端事件的发生。

  匡英杰: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的监管,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教育引导。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消费项目应建立“学业消费为主,个人消费为辅”模式,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及期限应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模式,防止学生随意贷款、盲目消费。

  张晓东: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信贷,具有门槛低、覆盖广、短平快、风险大等特点,很容易使对新事物敏感好奇、缺乏理财经验和自制能力的青少年深陷其中。

  于炳绅:分期购物平台等网络借贷形式渗入校园,除了能够缓解少数学生的燃眉之急外,更多地还是体现于学生在“温柔”“热情”的“帮助”下,助长花钱如流水的恶习。试问,这不是陷阱又是什么?

  韦贵莲:资本的本质是逐利,但是逐利也要看对象,通过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资费等手段,诱导大学生跳入校园网贷“陷阱”,实属不厚道。目前校园互联网金融平台良莠不齐,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向、贷款用途作出原则性规定,避免更多的大学生为还高利贷而“被跳楼”“被裸照”。

关键词:校园 贷 的 学生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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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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