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北法制大队召开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

2018-11-12 15: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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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大队召开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分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有效杜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等执法问题。11月5日上午,法制大队在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办案部门法制员及涉案财物专管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保管方面。涉案财物管理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的涉案财物的保管工作,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以及需要先行登记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分局涉案财物保管员对符合《河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的物品、文件和款项进行集中管理,其中涉案款项由办案民警出具法律文书后,移交警务保障部门,由会计人员开具凭证及时存入涉案财物专用账户;办案部门涉案财物专管员和分局涉案财物保管员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台帐,保管人员要在台帐上注明涉案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情况,做好涉案财物的交接工作。

  二、移交方面。办案民警在依法取得涉案财物后,将涉案财物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提取、固定和接收涉案财物,并妥善处理;办案民警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应当及时将涉案财物有关信息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出具法律文书,在24小时内将涉案财物移交部门专管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后24小时内开展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涉案财物移交;涉案财物保管员对移交的涉案财物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入库管理。

  三、处置方面。涉案财物保管员凭办案部门法律文书返还保管的涉案财物;对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财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通过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流转至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应一并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后续工作依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执行;对无主财物和当事人不来领取的财物,办案部门经公告后,超过6个月无人领取的,移交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方面。实行办案单位、法制、纪委督查审计部门层层监督制约机制。法制部门每年至少对各办案单位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对办案单位、办案民警采取的的扣押、扣留、追缴及保管措施违法、不当的,及时制止、纠正。

关键词:工作 涉案 管理 财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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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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