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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管理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的规定,以及《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张气领办[2019]17号),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政府对塞北管理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 1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依据《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城区规划范围。 2区划年限 本区划方案以2019为基准年,有效年限为2020年-2024年。 3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3.1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2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 “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塞北区本次划分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方案中未明确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为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未规划区及乡村区域,可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一)1~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表2 1~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区划单元编号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区域面积(km2)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1 东至柳林路-兴盛大街-富强路,南至平安大街,西至站前大街,北至城北大街(民兴大街)。 1.5944 1-2 东至闪榆路,南至兴盛大街,西至富强路,北至北至城北大街(民兴大街)。 0.8760 2类声环境功能区 2-1 东至富强路,南至兴盛大街,西至柳林路,北至城北大街(民兴大街)。 0.6355 2-2 东至闪榆路,南至长宁大街-规划南边界,西至西山森林公园,北至平安大街-富强路-兴盛大街。 1.6641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4a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3)区域。 表3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4a类区的划分要求,对城市道路(次干线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二级公路及其以上等级)等划分了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如下表4所示。由于塞北区现有汽车站位于交通干线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内,故不在单独对汽车站进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表4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类别 起止点 长度 1 城北大街(民兴大街) 主干路 西晖路-闪榆路 2.841 2 绿源大街 主干路 西晖路-闪榆路 2.466 3 长胜大街 主干路 西晖路-闪榆路 1.991 4 平安大街 主干路 西晖路-闪榆路 1.606 5 长宁大街 主干路 富强路-闪榆路 0.996 6 西晖路 主干路 民兴大街-平安大街 1.923 7 义安路 主干路 民兴大街-平安大街 1.637 8 富强路 主干路 民兴大街-长宁大街 2.152 9 闪榆路 主干路 民兴大街-长宁大街 2.353 10 兴盛大街 次干路 西晖路-闪榆路 2.225 11 广祥路 次干路 民兴大街-长胜大街 1.276 12 富垣路 次干路 民兴大街-平安大街 1.64 13 通顺路 次干路 绿源大街-平安大街 1.313 14 海园路 次干路 绿源大街-长宁大街 1.82 15 西山公园路 次干路 平安大街-长宁大街 0.939 16 公园西路 次干路 民兴大街-绿源大街 0.391 17 公园东路 次干路 民兴大街-绿源大街 0.469 18 金晖路 次干路 民兴大街-乐业大街 1.029 (2)4b类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按照表3)区域。根据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提供的规划资料,对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划分了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5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一览表 序号 铁路名称 1 张蓝铁路(规划线) 注:目前张蓝铁路处于规划阶段,待铁路建成后,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的4b类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3)其他规定 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城市道路以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的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3)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规定,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的规定,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补充说明 (1)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区划基本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本区划方案有效年限为5年,如有必要可及时更新。若规划发生调整,应对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2)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其中,位于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居民住宅由于占地面积不足该区划单元面积的70%,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3)乡村区域不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乡村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声环境管理的需要,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规定的适用区管理。 (4)声环境功能区内有建设项目时,对建设地块区域应按照其所在的功能区类别进行管理。 (5)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图:塞北管理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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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划分 功能 区划 声 环境 |